职能配置
第一条 澳门皇冠: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类公益林划定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址、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和发展林下经济。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