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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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911-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蓬政〔2025〕1号
    • 发布机构: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澳门皇冠:蓬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15: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蓬华镇党政办联系。(地址:蓬华镇镇府路1号政府大院内;邮编:362313;电话:0595-86401488;传真:0595-86401498;电子邮箱:ph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及《办法》文件要求,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仙境蓬华”发布对相关信访条例的解读,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正面信息,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各类新媒体作用,政府信息工作得到积极开展。截至目前,已完成2024年度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累计总量达19条,历年公开信息累计总量达88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单位无涉及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形成一支高效协同的“政务公开先锋队”,明确由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牵头编制蓬华镇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度报告。强化由镇机关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党政办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各部门、各科室、各办公室主任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的核心枢纽,不仅确保了政务公开政策的精准落地,还通过精细化的协调与监督,让每一项公开举措都精准对接民众需求,实现了政务信息的无障碍流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对外发布。同时,我镇还通过公开栏、宣传横幅、电子屏、微信等媒介,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财政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我镇调整充实了以镇长黄东波为组长,分管领导蔡冰冰为副组长,相关党政领导为成员的蓬华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由分管领导蔡冰冰为组长、副主任庄荣钦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多举措实施公开,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全面敞开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