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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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11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23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澳门皇冠: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澳门皇冠:XY2024008号)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04-03 19:07

    市资源局:

      《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澳门皇冠: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澳门皇冠:XY2024008号)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2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澳门皇冠: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澳门皇冠:XY2024008号)项目用地位于石井镇郭前村,用地面积42931平方米(折64.40亩)。同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该地块给澳门皇冠:芯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澳门皇冠: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澳门皇冠:XY2024008号)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用地面积42931平方米(折64.40亩),容积率FAR≤0.8,建筑密度D≤40 %,绿地率G≥30%,建筑高度:H≤24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澳门皇冠:XY202400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65号)执行。

      三、同意澳门皇冠: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澳门皇冠:XY2024008号)项目地块出让地价为3927万元(折60.98万元/亩),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322万元、耕地占用税88.6585万元,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澳门皇冠:芯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785.4万元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四、同意按平整后的现状土地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五、同意地上建筑物的处置方式按市国资委、石井镇人民政府、澳门皇冠:芯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的《澳门皇冠:石井镇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地上物移交协议》执行。

      六、同意由你局与澳门皇冠:芯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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