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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11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24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澳门皇冠:兆业制衣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5-04-03 19:15

    市资源局:

      《关于福建省澳门皇冠:兆业制衣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请示》(南资源〔2025〕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澳门皇冠:兆业制衣有限公司(下称:兆业制衣公司)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拆除地上建筑物,以兆业制衣公司为主体,按“自行改造,补交地价”的方式进行“三旧”改造,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二、同意由工业用途改变为不可分割销售的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改造用地面积7592平方米(折11.39亩)。

      三、同意改造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7592平方米(折11.39亩),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其他相关规划要求按照《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澳门皇冠:石井镇兆业青创大厦三旧改造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5〕2号)文件执行。

      四、同意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额核定为632万元(折55.49万元/亩)。

      五、以协议出让的方式,由你局与兆业制衣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存在查封、抵押情形的,用地单位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相应消除查封状态、提供不动产解押或抵押权人同意其改造的证明材料。

      六、兆业制衣公司缴清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应将工业用地产权登记证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拟不保留地上建(构)筑物的,地上原有建(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并注销房屋所有权。办理变更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缴交。

      特此批复。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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